【旺角藏武】涉2019年在旺角管有兩支鐳射筆 38歲無業男罪成還押候判

社會

發布時間: 2023/11/02 17:24

最後更新: 2023/11/02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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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男涉旺角藏鐳射筆罪成還押候判。資料圖片

2男3女被指於2019年10月27日,在旺角管有士巴拿等物品,事隔逾兩年半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等6罪。當中38歲無業男被指管有2支鐳射筆,早前否認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今(2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當日有備而來,參與示威,有關裝備於遇上衝突時使用,被告必定非路過的無辜者。案件押後至11月17日求情及判刑,以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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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朱啟輪(38 歲),報稱無業,早前否認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0月27日,在旺角亞皆老街117至121號外的公眾地方,管有2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自辯時稱他的住所附近有很多猴子及野豬,被告亦曾被猴子襲擊,需要以行山杖驅趕,並在案發時因時勢問題,轉用鐳射筆。

裁判官指,不接納被告說法,認為說法在邏輯上不合理,由於被告早前承認了解當時社會狀況,故被告必定得知攜帶鐳射筆亦如行山杖一樣,或會造成麻煩。

裁判官拒絕接納被告證供,裁定被告當日身穿深色衣服等,和示威人士相類似。裁判官又指,被告未有直接證供解釋鐳射筆用途,而在當時場合中,有關鐳射筆亦沒有合法用途,其意圖是以此作攻擊性武器

裁判官指,被告當日有備而來,參與示威,有關裝備是在遇上衝突時使用,被告當日必定非路過的無辜者。被告攜有物品和示威活動有關,遂裁定被告罪成。

同案另外4名被告中,馮詩詠(18歲)、梁翰堯(24歲)及陳詠琪(23歲)早前均認罪,分別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入獄4至6個月,彭海兒(21歲)則獲簽保守行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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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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